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家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从2008年起,清明、端午、中秋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端午节法定一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