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农历八月廿八),中央人民政府组成。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新选出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的施政纲领;推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政府机关,执行各项政府工作。会议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以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体现工人阶级领导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同时以各民主党派参加政府,体现统一战线政权、团结合作、政治协商的人民民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一道反对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反动独裁统治,共同创建新中国的实际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