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11月8日由李鸿章和日本全权代表林董在北京签订了《中日辽南条约》亦称《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条约规定:日本交还辽东半岛;清政府偿付日本库平银三千万两作为“酬报”;交款后三个月内日本从辽东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