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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来源:网络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纪念宪法的纪念馆或宪法节日,旨在弘扬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引领公民意识,彰显宪法尊严。例如,西班牙将公民投票通过民主宪法的日子定为国家宪法节,这一天议会两院开门纳客;丹麦在宪法日悬挂国旗;韩国纪念宪法的活动也相当有特色,在学校和公共场所进行宣传,让公民感受宪法的阳光雨露。这一节庆纪念试图表明,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成果,是留给后人的宝贵遗产,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和国家意志的象征。

有学者指出,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的实施,是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初衷。无论是落实依宪治国,还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前提都得是全体公民学习宪法、尊重宪法,提高宪法意识。

所以,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社会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首先让民众亲身触摸宪法、感悟宪法,让宪法精神深深植根于社会、扎根于人心。在此基础上,营造信仰宪法、守护宪法的氛围,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更好地保证宪法的实施,从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可以说绝不单单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它必将对法治中国、具体到法治城市的实现具有重大深远的现实意义。

学者于力从公权力的规制和私权利的保护这两个方面,对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其一,唤醒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

宪法学者王人博曾指出,“宪法的核心就是通过分权保持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限权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每个老百姓的公民权利”。宪法学者蔡定剑也谈到,“其他法律都可以是政府制定用以管理社会和公民的,唯独宪法是唯一一个人民直接制定用来约束政府的法律。”两位学者的表述概括起来可以是一句话,即宪法的精髓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限制国家的权力,再精炼点讲就是保护私权、限制公权。

深入贯彻宪法这一精神,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来讲,就是必须清楚手中权力的来源——“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对宪法有崇高的敬畏感,一定要在宪法框架内活动,不能有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将宪法的紧箍咒戴在每一个公权力主体的头上,归根结底就是要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在整个社会的宪法意识形成、加快法治进程中,应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

其二,坚定公民守法用法的信心。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公民权益最强有力的靠山。在成文宪法国家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宪法是母法,是众法之源。以宪法为基础,大量的部门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又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通过宪法日的宣传,公民能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宪法、法律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坚定公民守法用法的信心,才能对宪法这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给予足够的关注,才能有耐心弄清楚其他法律中公民的权利都是什么?才能真正将“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准则内化于心,才能秉持“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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