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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难民日资料内容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8日 来源:网络

导语:世界难民日是每年的6月20日,难民指那些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世界难民日资料内容

严格意义上的难民,是根据联合国1951年7月28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以及联合国在1967年1月31日在纽约修订的关于难民身份的《难民议定书》所共同订立的。这两份文件把难民定义为:基于一种可以证明成立的理由,由于种族、宗教、国籍、身为某一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畏惧遭受迫害留并身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这样的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一个无国籍的人,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而不愿意返回该国的人。

从地理学角度讲,难民是人口迁移的特殊形式。因天灾、战祸、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宗教和种族歧视、国界变更等,导致大批人口被迫离开家园,流落他乡,形成强制性的迁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难民问题日益突出,主要集中在亚、非两洲,非洲难民主要来自南非和非洲之角,亚洲难民主要来自阿富汗、柬埔寨和越南。联合国1951年7月28日通过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67年又通过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呼吁应给予难民基本人权,并设有难民高级专员负责监督执行难民公约及接助等事项。

难民是国际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战争、种族迫害、部族矛盾、国家领土变动、政治避难、自然灾害、经济恶化等原因造成的一个不能或不愿回原籍国的群体,具有群体性、无助性、流动性、自发性和被动性的特征。

难民分为经济难民、战争难民、种族与宗教难民、政治难民、自然灾害难民等。经济难民是为了改善生活而“自愿”背井离乡的人,也称“非法移民”。自然灾害难民是因地震、严重的水旱灾害等原因被迫离开家园的人,往往能通过临时救济返回来源国。战争难民是为躲避战乱而逃离家园的人。每一类难民的属性又不是单一的,有时战争难民同时又是政治难民,灾害难民同时又是环境难民等。目前,国际上解决难民问题一般采用3种办法:自愿遣返、就地融合和第三国安置。

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其中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以国民待遇;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房屋等方面给以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个人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和同化。

“世上最大的悲痛莫过于失去祖国。”这是一位古希腊诗人对难民悲惨境遇发出的慨叹。根据联合国难民署的统计,过去60多年来,全世界约有7500多万人因战乱、灾害等原因被迫离开家园。非洲和中东是世界上输出难民最多的地区。

6月20日是世界难民日。

保护原则

国际法确立的对难民的保护的原则主要有两个,即“不推回”原则和“国际团结合作原则”。前者要求,除非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有足以危害其所处国家的安全等其他严重情形,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后者要求,世界各国在难民的接纳、安置、援助、保护,难民事务开支的分摊以及消除和减少难民的产生的根源方面有责任加强团结与合作。

难民地位

难民在各国的地位不同,由有些国家不付予难民政治地位,公民地位低于本国公民,如不得担保难民在本土外的父母、配偶等移民到难民所居住的国家,必须要等难民归化后才享有本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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