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国际古迹遗址日
英文名:ICOMOS
节日时间:每年的4月18日
流行地区:世界各国
节日起源:机构设定
节日活动:举办展览,参观古迹遗址
节日意义:关注、保护古迹遗址
设定地点:哈马马特
设立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设定时间:1982年4月18日
节日简介
1982年4月18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突尼斯举办科学研讨会,同期在哈马马特召开的执行局会议上,有代表首次提出建立国际古迹遗址日,并在每年的这一天举办全球性的庆祝活动。这一建议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后通过,并于次年11月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2届大会上得到批准。大会在一项决议中号召各成员国倡导并推行“4・18国际古迹遗址日”。此后不久,在欧洲委员会的组织下,许多国家开始在每年的9月份庆祝“欧洲遗产日”。可以说,“欧洲遗产日”从某种程度上弱化了“世界遗产日”的影响。不过,依然有越来越多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会员国在4月18日这一天举办各种与遗产有关的庆祝活动。
从2001年开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每年都要为4月18日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各会员国根据这一主题自行选择活动内容与形式,如举行圆桌会议、科学研讨会,开办展览、讲座,向公众免费开放博物馆和遗产地等。之后各国会将有关报告、论文、海报、新闻报道等文字和图片资料送交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秘书处备案。
节日由来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英文简称为ICOMOS,1965年成立于波兰华沙,由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士组成,是古迹遗址保护和修复领域唯一的国际非政府组织。ICOMOS是联合
国际古迹遗址日
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认可的一个官方咨询机构,积极服务于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派遣世界遗产专员并辅以国际秘书处的工作,对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进行专业评估,并参与世界遗产公约的贯彻落实。目前,该组织已在世界各地拥有110多个国家委员会,并组织建立了20多个与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种主题的国际科学委员会。中国于1993年加入该组织,并成立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即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历届主题
2001年:拯救我们的历史村镇
2002年:20世纪遗产
2003年:水下文化遗产
2004年:土建筑遗产
2005年:背景环境中的古迹遗址
2006年:工业遗产
2007年:文化景观和自然纪念物
2008年:宗教遗产和圣地
2009年:遗产与科学
2010年:考古遗产
2011年:水文化遗产
2012年:世界遗产
2013年:教育的遗产
2014年:纪念性遗产
解读主题
保护宗教遗产,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保护宗教建筑。宗教建筑是宗教教义、文化的集中体现,尤其是我国的近代宗教建筑,是多种文化不断互相吸收与融合的产物,是历史的见证,应该予以保护。对近代宗教建筑尤其是教堂的保护,中国还不够重视。四川彭州有一座天主教堂,从单体建筑来讲,确实没有什么特点,然而,从布局来讲,却非常值得研究。该天主教堂没有采用教堂在前、修院在后的一般格局,而是根据当地文化和民居的特点,将教堂放在了后面,这是代表西方文化的教堂与中国当地建筑结合的典范。“它说明了两种文化在当地是相互融合、相互吸收着的。一方面,天主教要保持自己的信仰,因而在教堂的建筑形式上保留了教堂建筑的传统;另一方面,它必须得到当地人的认可,以获得当地民众的认同,从而获得信徒。这是从当年利玛窦等人开始进入中国以来就在不断摸索的路子,也正是采用了这一方式,才使得1840年前进入中国的基督宗教能够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扎下了根。保护这样的教堂,其实就是在保留一段历史。
对教堂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它是中国近代建筑的缩影,是文化冲突与融合的浓缩。它反映了当时代表西方文明的基督宗教,在传入我国后,为了获得我国民众的认可而不断吸收中国文化进而在建筑上不断改变的过程。“比如说北京的西什库教堂,它在整体风格上依然保留了西方哥特式,然而其排水就采用了螭首,这明显是两种文化融合的结果。还有澳门的大三巴牌坊,整体看上去非常西化,然而,牌坊壁龛花边装饰上就有牡丹图案,整个牌坊上还布满了中文圣经警句。这些都是两种文化融合的结果”。
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外来宗教为了适应中国社会而不断吸收中国文化,当地的宗教文化同样会受到外来宗教文化的影响。比如说武汉名刹归元寺,就将观音堂做成了西式门脸;同为武汉名刹的古德寺,也在上个世纪初期将自己的大殿建为西式的,并一直保存到现在。虽然我们现在已经无法了解当时为什么要将大殿建成西式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一建筑形式在当时得到了信众的认可,也得到了住寺僧尼的认可。这就说明,文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吐故纳新。这也说明文化的隔阂总能逐渐消融。
庆祝方法
1、可以为民众提供免费参观古迹、遗址和各种修复工程的机会;
2、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相关文章,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
3、在广场或交通要道悬挂旗帜标语,提醒民众对这一日期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
4、邀请当地或外国专家学者,开展座谈、进行访问;
5、在文化中心、市政府或其他公共场所组织相关活动;
6、举办展览(照片、图画等);
7、出版书籍、明信片、邮票、海报等;
8、对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直接贡献和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和组织进行奖励;
9、大力宣传古迹修复成功的范例;
10、针对在校学生和青年人举行相关活动;
11、在各国ICOMOS之间进行区域性合作及交换学者、召开研讨会、合作出版等各类宣传活动;
12、邀请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就遗址日主题展开研讨和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