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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三个教师节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来源:网络

民间教师节:六月六日

我国第一个教师节是6月6日,起源于民间,是中国近现代教育家邰爽秋倡导的。

1930年,邰爽秋到河南大学任教,深入农村进行社会调查。他目睹了农村、城镇经济的衰败。于是,他在深入调查研究之后,提出了以救国救民为宗旨的“民生本位教育”的主张。他认为发展民众教育必须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以及他们的生活水平。1931年5月,他联合院长程其保、南京一中校长李清悚等人发起倡议,定每年的6月6日为教师节。数日间,得到了南京、上海教育界数百人的响应。

笔者查阅1931年6月7日《中央日报》题为“第一次教师节”的报道,报道说:“6日下午3时,到有该会发起人邰爽秋、谢循初、张忠道数十人,暨大中小学校职员300余人。开会行礼如礼后,首由主席邰爽秋报告成立该节之意义,三点如下:(一)改良教师之生活待遇;(二)保障教师之地位稳固;(三)增进教师之专业修养。次由各机关代表、各埠代表相继演说。至5时许始摄影散会。”

在这次大会上,发表了《教师节宣言》,全国各地,闻风响应,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界因有“教师节”而欢欣鼓舞。于是各地教师每年就在6月6日这天,自发集会庆祝,并举办各种活动以示纪念,如在南京、上海、杭州、长沙、开封、南昌、徐州、镇江等地,都有盛大的集会。

在以后的几年当中,每到教师节,各地都举行教师节庆祝大会,各学校放假或停课一天,各地报纸大都发行纪念特刊,有的书局还对教师购书给以特别廉价优待。一些教育专家、教师撰写文章在报章杂志上讨论这个问题。一些报刊也纷纷报道有关“教师节”的庆祝活动。当时还有人谱曲作了《教师节歌》。

各地不少教师还联名向教育部呈请设立教师节,并通令全国举行庆祝,有的还向国民代表大会提议案,但都无果而终。

新中国教师节: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全国教育工会成立,教育工作者被确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1年4月19日,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和全国教育工会主席吴玉章发表书面讲话,宣布废除国民党时代的“八·二七”教师节,改用“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无法体现教师节的自身特点,全国大多数人只知道“五·一”劳动节,而不知道“五·一”教师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界得以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全国上下尊重知识、重视教育蔚然成风,教师日益受到社会尊敬。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将《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在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18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同年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同意恢复教师节。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教师节。这年9月10,全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迎接第一个教师节。勉励教师为祖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