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历史上,我国曾有过四个教师节:
“六·六”教师节
1931年5月,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人联络北京、上海教育界人士,倡议设立全国性的教师节,并发表了《教师节宣言》,拟定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这一倡议在全国教育界产生了较大影响,有些地方也照此执行过很长时间。
“八·二七”教师节
1939年,国民党政府决定以古代教育家孔子的诞辰日——8月27日为全国教师节,同时颁布了《教师节危急暂行办法》。但由于当时全国已进入全面抗战,山河破碎,国难当头。这个教师节未能在全国推行。
“五·一”教师节
1951年,设立全国性的教师节,并将教师节与“五一”国际劳动节合并在一起。但人们往往只知道劳动节,而不知道教师节,就连许多教师也不知道自己还有这么个节日,故这一教师节影响不大。
“九·十”教师节
为提高教师的地位,在全国营造一种尊重教育工作者的社会风气,恢复我国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出了重新设立教师节的议案。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并决定自1985年起,每年的9月10日为我国的教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