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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民国时期的农民节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4日 来源:网络

每年的立春时节,天气转暖,象征着农村春耕生产的开始。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曾把每年的2月5日设为农民节,以示政府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关注和支持。以此来鼓励大后方的农民。

民国农民节的由来

自古以来,中国的农业人口都占全国的大多数。抗战爆发以来,国民政府看到了中国农村和农民在抗战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不得不承认“抗战的基础在于广大的农民”。

因为中国的农民为抗战出人、出力、出粮最多,贡献最大。但实际上,在当时,农民一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遭受地主豪绅的残酷欺压和剥削,农村中社会矛盾突出,生产关系严重恶化。

国民政府比较善于设立各种名目的节日,用来宣传和推广自己的政策,以影响和教化民众的行为与心理。据统计,1939年到1947年,国民政府新设立的节日多达18个。

而在抗战最艰苦的情况下,国民政府为缓解农村激烈的阶级矛盾,设立农民节,以示政府对于农民阶层的关注,以表示对农民地位的认可和对农业生产的重视。1939年1月,先由四川省政府率先规定每年的立春日为农民节,通令各县府在农民节当天进行农业科普宣传,举办农产品和农具展览会。

到了1941年3月,在成都召开的首次全国农林行政会议通过三年施政计划,最终决定以每年的2月5日为农民节。因为此时节正值农闲,而且在立春前后,便于农民有时间加入到这项活动中。同时,也契合“一年之计在于春”的含义。1941年的12月国民政府正式决定以每年的立春日为全国性的农民节,并从1942年起在全国实行。

民国的农民节开始于抗战最艰苦的时期,因全国大半国土沦陷于日寇之手,因而其主要的纪念活动多在当时的陪都重庆等大后方地区举行。全国性的农民节纪念活动主要集中在抗战胜利以后的四年内。

抗战胜利后,中国经济更是濒临崩溃的边缘,物价年年飞涨,更显农业和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性。政府为了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和管理,各市、县都成立了农业改进委员会,简称“农会”,具体负责日常对农业生产的宣传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