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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婚嫁历史习俗的五大特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来源:网络

1、拴婚

所谓拴婚是本人的婚姻并不由本人来决定,而是由别人来决定。这里的别人还不是传统意义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满族人来讲,因为八旗组织的存在,因此八旗子弟的婚姻必须经由八旗管理部门的审批,这个满族延续300年的传统就是拴婚。

拴婚最突出的时期是在八旗军入关之前,而它的产生则是在八旗制度产生之时。努尔哈赤与“佟百万”之女佟春秀的婚姻是为了获取经济支持,后来努尔哈赤又娶叶赫首领扬吉奴的女儿,则是为了获取政治资本。包括皇太极的婚姻,皆是政治联姻的产物。那么说,在那个时代,满洲(女真)社会处于资本积累阶段。占有欲与夫权思想的结合,就是把女子包括孩子看作是成年男子资本的一部分,女性没有相对的地位。

体现在当时的八旗民间,则是八旗子女的婚姻必须上报各牛录章京(佐领),这是严格的规定;而贵族子女则要上报给各主旗贝勒。换言之,光是父母同意是没有用的,婚嫁已经成了军事化管理。这种管理直到八旗入关方有改善,但直到清末,旗人间的婚嫁还是需要上报给佐领的,虽然只是走个形式,但却以成了传统。

拴婚的基础是建立在满洲建国初期(后金--大清)的私有制与奴隶制高速发展的基础上的。这种制度也是与满洲八旗制度所相符合的,虽然成为旗人社会的一种婚嫁传统,而且是基于一定的政治机遇,但客观上不能否认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扼杀了人们婚姻爱情的自由。比起女真时代的“行歌于途,以申求偶之意”的风俗,是一个历史巨大的跨度。

2、收继婚

收继婚也是满族历史上的一大历史特色,集中体现在太祖朝,其在满洲贵族中则在有清一代不时也有出现。所谓收继婚,就是我们所熟悉的“父死妻其母,兄死妻其嫂”,还包括直到解放时期还流行在东北农村的“童养媳”。

对“父死妻其母,兄死妻其嫂”的理解这里要强调两点,一个是对“其母”的理解,“其母”不是儿子的亲生母亲,而且多为年纪要比自己还小的后母。另一点的理解则是,这一传统的由来已久——“胡俗妇丧其夫,其家男子即收为妻妾,父子兄弟不论也。他道,则人笑其不能赡其妇”。由此可见,在满洲传统观念中,不能把自己家族的寡妇“收养”照顾,就是让外人家笑话。实际上这里的“收养”即是婚嫁。举个例子,《满文老档》记载,努尔哈赤晚年虑及后事的安排“我曾说过,我本人死后,想把我的小儿子们和大福晋给大阿哥优厚收养”这实际是表明一种所属关系的转变。

皇太极则在天聪五年(1631年)颁布谕旨,对收继婚永行禁止。原因是受到中原汉族文化中家族伦理观念的影响。后来这一传统在满族人社会无论民间还是贵族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不过也有例外,比如载淳则是娶了孝哲后姑侄俩。

3、门当户对

门当户对似乎是封建社会或者阶级社会的一项附带产品,满族社会也不例外。这主要集中在贵族阶层。从清初到清末这种严格的等级观念牢不可破。八旗贵族只能在其间或者在官员子女中相互选择,对于诸申(自由民)、阿哈(奴隶)及一般“老百姓”则不予考虑。

4、指腹为婚

如果考证的没有错误,那么中国历史上的“指腹为婚”则是金代女真人的专利,后来流传到了汉人间。《大金国志》载“金人旧俗,多指腹为婚姻。

但“指腹为婚”并非在女真人中广泛流行,与其同一时代的,作用相当的女真人主要的婚嫁习俗则是“相看”。

5、相看

相看就已不只是满族婚嫁习俗的历史特征,而是一直延续下来的。所谓相看,又称看门户,就是指男方家的主事妇人到女方家去看看姑娘,女方家的主事妇人再到男方家去看看小伙子。如果双方都同意,男方家则要留女方家来相看的妇人吃顿饭。这样就算双方都同意,婚事就可以定下了。

相看还有“明相”、“暗相”之分。上面说的,双方家长能到对方家里去看,是在“冰人”(媒人)的指引下,就是所谓“明相”,而“暗相”就是说偷偷的看,一般是姑娘家不好意思,才安排男方偷着看。如果是两家本来就熟悉,则不必相看,直接“换帖”、“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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