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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的习俗从鼎盛走向消退的过程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2日 来源:网络

立春的习俗在清代时走上鼎盛时期,清代立春的习俗文化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官方礼俗和民间习,无论官方礼俗和民间习俗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是辛亥革命改变了立春的习俗文化命运,立春的习俗从此就从鼎城走向了消退。

这场政治大革命不仅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而且是中国近代民俗变革的转折点,其中立立春的习俗变革尤其剧烈。为了探究民国时期民俗变革的社会原因,首先应该了解与此相关的社会与政治背景。

在民国时期,立春文化最大的变化就是立春官方礼俗的消亡。这可以在地方志的记述中得到验证。在民国时期编纂的地方志中,关于立春的记载有五种情形:

1、根本没有提及立春。

2、只有关于立春的民间习俗的记载,官方的礼仪没有涉及。

3、有关于立春的习俗记载,但是明确指出举行的时间是清代,这只是作为清代官方礼俗的回顾。

4、有关于立春的习俗记载,但是并没有注明举行的时间,其字句与清代方志完全相同,或者几乎完全相同。

5、有关于立春的习俗记载,并且明确指出,这种习俗在民国时期存在。

前三个种类给人一个印象,立春的官方习俗,也就是迎春和鞭春,在民国时期根本不复存在。第四种却给人一个完全相反的印象,使人感到民国的官方礼仪与清代相同,也就是说,立春的习俗没有什么改变。这一类的方志,一般在这个版本之前都有其他清代的版本存在。通过比较可以确定,民国方志的这些文字和清代方志的记载是一致的,因而可以断定是直接抄自清代。在迎春礼仪的记载上,民国的方志作者常常缺乏自己的评述,这很可能是因为他们在民国时期没有亲自看到立春礼仪,而无从写起。只有第五种记述可以提供民国时期立春礼仪的真实情况,表明立春的官方礼仪在民国时期确实曾经存在。

然而问题是这类记述太少,民国时期的方志只发现两种,而且十分简略,因此依然难以判定民国时期立春的官方习俗的实际状态。

民国时期立春官方习俗的消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对此许多方志都有明确的记述,例如黑龙江《双城县志》载“:迎春大典,前清时由地方官吏奉行……”

浙江《遂安县志》在描述了迎春礼仪之后,加按语说“:此制人民国已废。 辽宁《辽阳县志》载“:今虽无明文停止,而久已弛废矣。”陕西《同官县志》载“:旧志迎春典礼,人民国即废,故打春之俗亦不复行。”

这些记载十分明确,因此可以确定立春的官方习俗至少在这些地区已经不复存在。

辛亥革命改变了中国,帝制被推翻了,封建政权体系被废除,清朝以前宣布的政令被废止。与清代和满族有关的礼节和风俗如辫发和跪拜之类也遭到严禁。清代的官方习俗和仪式被看作满清帝制的组成部分。既然迎春习俗是清代的“国家盛典”, 那么它在民国时期当然也会被看成满清朝廷的政治象征。从另一方面讲,民国中央政府没有发布迎春的政令,那么地方政府当然不敢贸然擅自举行来自旧时代立春的习俗。这正如季捷夫所说:“由于岁时礼仪总是社会性或者社区性的,所以当一个社会失去其原有特征或其原有生活方式发生了急剧变化时,原有的岁时礼仪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

但是有的方志记述了民国时期举行的立春的习俗,例如辽宁《锦西县志》载“:立春日,县宰迎春,民国十一年邹知事健鹏曾一举行,后遂停。”

1928年出版的四川《雅安县志》载“:立春先一日,有司迎春于东郊。既还署,乡农伪冠带舞公堂,说吉利语,谓之春官。鞭春牛,谓之打春。民国仍之。”

这里举行的时间和情形都不详。四川《华阳县志》载“:立春前一日迎春。次日,县令祀芒神毕,即鞭土牛于署之仪门,谓之打春。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奉令停止。” 这里记载很明确,迎春礼仪是于民国二十五年(奉令停止的。但是迎春礼仪在民国时期一直举行,还是如辽宁锦西偶尔为之,并不清楚。此外这里有一个明显的错误,按照方志的题记和地方志目录的记载,这部《华阳县志》是于1936年出版的,这部方志本身也注明为“民国二十三年刊本”, 但是方志行文中却说迎春礼仪在1936年停止。很显然,如果出版时间正确的话,那么迎春停止的时间则是错误的。

它不是在1936年,而是应该在1934年之前。当然也存在出版年月记载错误的可能。因此我们可以推断,民国早年四川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还举行过立春的习俗礼仪,至少在1928年之前的一段时期到1934年或者1936年曾经举行过立春的习俗礼仪。